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前职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10-08 13:40作者:admin 点击:
  

京工发〔2013〕4号

各区、县总工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局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

  随着春节临近,本市连续发生因拖欠职工工资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工资清欠形势较为严峻。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落实全总提出的“进一步做好春节前职工工资清欠工作,旗帜鲜明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广大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劳务派遣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春节前职工工资清欠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级工会要把开展职工工资清欠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且紧迫的任务来抓;要针对恶意欠薪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案;建立举报投诉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绿色通道”;把清欠职工工资特别是清欠农民工工资作为工会服务职工、送温暖活动的重要内容。

  二、各级工会要在准确掌握职工诉求的基础上,积极采取书面报告、当面约谈等方式,要求企业及时提供清欠方案,督促企业筹集资金足额发放工资。

  三、各级工会要站在维护职工权益的立场上,积极配合劳动、工商、公安、法院等执法部门做好职工接待、安抚、疏导工作,主动参与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四、各级工会要责成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职工合理诉求,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报告,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确保欠薪问题快速处理、妥善解决。

  五、各级工会要积极做好职工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职工通过法律途径表达诉求、理性维权。充分利用工会法律援助服务平台,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北京市总工会

2013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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