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甲型流感病毒抗原

时间:2013-09-26 16:37作者:admin 点击: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170号)要求,为适应当前甲型流感疫情发展形势,配合临床开展甲型流感诊断工作,我们制定了甲型流感病毒抗原检测项目试行价格,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贯彻落实:

  一、甲型流感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为《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以下简称《全国规范》)所列项目(项目编码:CGLB1000),有关内容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二、甲型流感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为试行价格,下一步本市按照《全国规范》要求制定公布正式价格后,该试行价格自动废止。

  三、各医疗机构要按照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在提供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项目名称和价格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13年3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甲型流感病毒抗原检测项目试行价格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卫生局

  2013年2月20日

  (联系人:价格处 王阿帅; 联系电话:66415588-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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