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13-09-19 13:31作者:admin 点击:
   9月10日记者从房管部门获悉,《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经兰州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兰州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引进人才、大专院校及职校毕业新就业两年以上的学生和稳定就业三年以上外来务工的四大类无住房人员,可以申请40至60平方米或90至120平方米的公租房。

供应人群包括新就业两年毕业生

  根据11月1日兰州市将正式执行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公租房供应人群包括兰州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引进人才、大专院校及职校毕业新就业两年以上的学生和稳定就业三年以上外来务工的无住房人员。

  申请公租房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两倍以下;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

企业可自建公租房,须核对入住对象

  兰州市此次出台的政策特别指出,由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不但可以申请公租房,而且还要给予优惠。这些特殊专业人才包括:在本市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特殊人才申请政府建设的公租房可不受收入限制。

  同时办法指出,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公租房,供应对象的认定标准由企事业单位书面提出申请,经房管部门核定后办理入住手续,并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公租房住户之间可互相换房

  公租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性活动。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的,经管理部门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互换自己的公租房。

  办法同时规定,配租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不可抗力外视为放弃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这些情况包括摇号入围但无故拒绝选定住房的;未在规定时间签合同或签订后放弃的等。租房人不得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

公租房面积最小40平方米

  据介绍,兰州公租房面积普遍定在40至60平方米,特殊情况下可建至90至120平方米。

  公租房可是成套住房,也可是宿舍型住房。成套的面积应当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宿舍形式建设的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为引进人才建设的公租房可在90平方米以内,配建比例不超过总量的30%。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建设的,面积还可扩大到120平方米以内。

  办法同时规定,公租房应当按栋或者按单元集中安排。建成后要达到基本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具备基本入住条件,入住者只需置办简单家具。

租金相当同地段市价一半

  关于市民关心的公租房租金标准,办法指出,今后兰州公租房租金统一由市物价部门会同房管、财政部门核定,原则上应当控制在项目所在地段住宅租赁市场价格的50%-60%。租金实行动态调整。

  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为5年,合同期满承租家庭应当退出住房。承租家庭需继续承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经房管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续租;不符合条件且暂不能退出承租房的,租赁合同期满后给予6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参照同地段商品房市场租金收租。逾期仍拒不退出的,承担违约责任。

流程类似经适房,也要公开“摇号”

  至于申请流程,基本分为三种情况: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类似经适房流程,须向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核查公示等环节后,参加配租摇号;企事业单位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可由单位统一组织,向本辖区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并经其审核;各级政府引进人才申请公租房,由各级人社部门向本级住房保障部门统一申请,并经其审核。

  申请时一般提交的材料包括从街道或房管部门领到的“申请表”、身份证件或户口簿、家庭成员收入和住房情况证明等。(兰州晨报 记者王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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