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市民身体健康,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和《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在实施《北京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13年春节期间本市遇空气重污染日采取应急措施,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当气象部门发布雾霾黄色、橙色预警,或环保部门发布严重污染日预报时,市政府建议市民减少或暂停燃放烟花爆竹。
二、当气象部门发布雾霾红色预警,或环保部门发布极重污染日预报时,市政府建议市民停止燃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暂停销售烟花爆竹、3家烟花爆竹专营单位暂停向各零售网点的烟花爆竹配送工作。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