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实施平原地区造林工程的意见

时间:2013-08-28 11:15作者:admin 点击:
  

京政发[201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2012年本市平原地区造林工程建设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果,得到了人民群众、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全面加快建设与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相适应的生态保障体系,在继续执行2012年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政策措施、工作要求的基础上,现就2013年实施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任务

  1.建设规模。2013年计划实施平原地区造林工程面积35万亩(约2.33万公顷)。要力争超额完成建设任务,为提前实现平原地区百万亩造林工程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2.建设范围。2013年平原地区造林工程以城市发展新区为主体,以城市功能拓展区为重点,以生态涵养发展区为补充,主要安排在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昌平区等5个区和全市干线公路、主要道路、铁路、河流两侧。加快推进南中轴六环路以内地区、奥林匹克森林公园以北规划楔形绿地、城乡结合部50个重点村拆迁腾退区和干线公路、主要道路、铁路和河流两侧绿化建设。

  3.实施重点。2013年平原地区造林工程仍以景观生态林、绿色通道建设为主。景观生态林建设重点包括:东郊森林公园、首都机场周边和航空走廊可视区、南中轴六环路以内地区、北京新机场、燕山石化周边及昌平区南口砂石坑等。绿色通道建设重点包括:永定河、北运河、潮白河荒滩荒地,京密引水渠和南水北调干线两侧,京平、京开高速公路两侧等。启动实施湿地建设与恢复和森林防火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工作要求

  1.加强工程监督管理。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按照审查批复的施工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强化施工全过程监理,建立动态管理和巡查通报制度,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严格落实平原地区造林工程建设监督工作要求,完善工程建设监督监察机制,确保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成为“阳光工程”。

  2.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切实加强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新增森林资源管护工作,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市场运作、专业养护、农民就业的原则,建立责任明确、队伍落实、监管到位、投入科学、管理高效、责权利相统一的养护管理体制机制。实行按区县、分区域管护,鼓励养护单位积极吸纳农民就业。

  3.强化技术服务指导。严格执行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市、区县园林绿化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技术指导,强化技术监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促进工程建设科学规范实施,确保发挥效益。

  三、保障措施

  1.保障资金投入。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实施平原地区20万亩造林工程的意见》(京政发〔2012〕12号)确定的资金投入政策,综合考虑立地条件、建设内容、地块规模、景观效果等因素,分类确定建设投资标准。绿化建成后的林木养护管理费,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分担。

  2.优化审批程序。由市平原地区造林工程建设总指挥部办公室商各有关区县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国土局等部门确定年度建设方案,明确各有关区县年度建设任务,报市平原地区造林工程建设总指挥部审定。推动项目审批重心下移,重点项目履行市级审批程序,其他项目由区县政府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由市园林绿化局统一组织工程监理招投标。

  3.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区县政府要认真制定工程实施方案,把各项建设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做到任务早确定、地块早落实、规划早批复、手续早办理、施工早准备。市平原地区造林工程建设总指挥部及各有关区县指挥部要充分发挥组织指挥、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作用,加强对平原地区造林工程建设实施单位的支持和指导。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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