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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消防

时间:2013-11-22 17:58作者:admin 点击:
  第九章消防
9.1  消防
在依托开发区现有的消防管理机构、消防设施基础上,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30 号《建筑工程消防建都审核管理规定》的要求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三同时的原则,在厂区内按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设施。
车间厂房四周均设有消防通道,厂区在消防队有效服务半径内,本项目可不设消防队。主车间与其它建筑物距离均不小于15m,其它建筑物之间距离均大于或等于10m。
9.1.1  建筑防火
新建车间厂房为耐火等级三级的工业厂房,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丙类。建筑物间按规范要求设置防火间距,与原有生产厂房间有墙分隔,充分考虑防火技术措施,并按规范要求考虑安全疏散。
9.1.2  室外消防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室外消防用水量为108m3/s,同一时间火灾次数为一次,火灾延续时间为3小时,每次灭火所需水量为324m3
消防用水量设计:火灾时室内用水量40L/S,室外用水量60 L/S,一次消防时间2小时,消防用水量340立方米。
项目设生产、消防合用地下储水池1座,储水量600立方米。
消防供水网与常用供水网为相互独立,主干管直径DN100,采用铸铁管,埋深大于1.2米。厂区设两支户外消火栓,锅炉房、配电房设1支室内消火栓,生产车间按50延长米设1支消火栓。
消防泵设在蒸汽泵房内,设两台专用消防水泵,供水能力每台100立方米/小时,扬程不低于70米。
9.1.3  室内消防
根据规范,厂房内设置一定数量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9.1.4  电气消防
动力设备变配电系统设置接零系统,防止触电事故,保证人身安全。
车间内设计工厂保护接地系统,变压器中性点不接地,以减少发生火灾的可能性。
电缆桥架接地可靠。
设计应急照明,以便在突然停电时,车间人员能及时撤离。
9.1.5  消防水源
结合厂前区景观设计设消防水池一座,并在消防水泵房内设2台消防水泵(1用1备)和自动控制系统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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