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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环境保护

时间:2013-11-22 17:56作者:admin 点击:
  第七章 环境保护
7.1环境状况
新厂址位于舟山市龙湾民科基地,该处地势平坦,地貌起伏变化不大,该地区环境空气无污染,据检测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地下水监测指标符合《地下水质标准》(GB/T14848-93)III类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小于60dB(A),夜间小于55dB(A),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II类标准。
7.2  评价标准
(1)环境空气。一般污染物,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
(2)地表水。《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1282中Ⅳ类;
(3)地下水。《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
(4)环境噪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III类;
(5)《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7.3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水:《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标准;
(2)噪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III类标准;
(3)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指标》GB16889-1997。
7.4  环境治理措施
7.4.1 建设期影响源及治理措施分析
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施工噪声源主要有挖掘机、电焊机、车辆等,噪声等级值为95dB(A)左右,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影响范围主要是施工现场周围128m范围内,约128m距离衰减后噪声约55 dB(A),为减轻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时应避开居民休息时间,尽可能安排在白天进行。
2、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在厂房施工期间,挖的泥土通常堆放在施工现场,有可能在风速较大时起尘,使环境空气悬浮颗粒物含量增加,使附近的建筑物、植物蒙上尘土,给周围环境整洁带来一定影响,这种影响可以随施工的结束而消失,影响是短时的、局部的。可以通过人工洒水降尘措施,降低扬尘污染。
3、固体废弃物。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丢弃的废物及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以避免对环境造成影响。
7.4.2  运营期影响源及治理措施分析
1、废水
本项目工艺过程中无生产废水,外排的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进行生化处理达标后排放。
本项目污水污染物排放量较小(CODmg/L≤112),对舟山市水质影响较小。
2、废气
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气。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部分动力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和空气动力噪声。
本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运行振动小的设备,总体车间机械噪声控制在85dB以下;振动较大的设备,均采用相应的减振措施(如加隔振垫等)。
所有设备均布置在车间厂房内,通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和绿化等,厂界噪声值可降至50dB(A)以下,满足现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要求。
    4、固体废弃物。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是海产品加工时挑选后生产的不能被利用的原材料,因公司进货渠道正规,保质保量,所产生废弃海产品极少、日生活、生产垃圾将近2吨左右,送环卫部门处理。
7.5  绿化
本项目绿化率为15%,新建车间周围及道路两旁,因地制宜地种植各种花草和长绿乔木。良好的绿化不仅能创造优美的环境,而且在防止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保护环境方面有特殊作用。
综上所述,本项目能满足环保方面的要求,所有排出污染物均能符合排放标准,只要严格做到污水与清净下水、雨水清污分流,加强环境管理,预计项目投产后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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