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适用房用地 1、供地方式:划拨 2、建设主体:区政府指定、招标(一二级联动)或捆绑上市 (二)两限房用地 1、供地方式:出让 2、一级开发主体确定:储备分中心、招标、区政府指定 3、出让方式:招、牌、挂 (三)工业用地 1、供地方式:出让 2、一级开发主体确定:储备分中心、区政府成立的专业从事前期开发的国有企业、招标 3、一级开发程序 ①区政府出具确定前期开发实施单位的批准文件 ②规划工作; ③立项工作(包含用地预审); ④征地工作; ⑤具体实施;(住宅拆迁、国有土地收购、市政建设) ⑥上市审批:前期工作实施单位→委托专业机构审核前期开发成本→审定成果上报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备案→区县政府编制出让方案→市国土局审定出让底价→区政府报市政府批准出让方案→区国土分局组织在市土地交易市场进行招牌挂。 (四)经营性用地(不包含工业用地) 1、土地一级开发: 指政府依法通过收购、收回、征收等方式储备国有建设用地,并组织实施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土地供应条件(场光地净、熟地条件)的行为。 2、程序简介: 1、土地储备联审会审核阶段; 2、土地一级开发主体招投标阶段; 3、规划审批阶段; 4、立项阶段(包含用地预审); 5、征地阶段; 6、实施阶段(住宅拆迁、国有土地收购、市政建设); |